相隔十年,跟瀧田洋二郎一樣從小電影起家的導演周防正行總算推出了繼〈大家來跳舞〉後的最新作〈嫌豬手事件簿〉。藉由男主角金子徹平(加瀬亮飾)從被誤解成癡漢、關在監獄中等候審判到多次出庭後判刑確定,導演討論了諸多社會的不公義,並明確指出「即便看起來是為了被害者著想,仍會讓無辜人士因此而遭受國家迫害」的日本現況。老班底役所廣司(〈大家來跳舞〉的男主角)及竹中直人(〈大家來跳舞〉的男配角)也都有參與演出。

前陣子為了研究所推甄一事去了花蓮東華大學一趟。口試過程中唯一的男老師問了我一個問題:『來花蓮,你不怕以後沒有題材可寫嗎?』

真是一個好問題。

最早開始寫部落格至今算算也有五六年光景,從最早的心情、電影心得、評論到後來的短篇創作、食記、遊記等,雖然離職業寫手(也就是可以靠爬格子換糧食)還有一段至少兩百光年的距離,但應該也算是能拋掉蛋殼出來啄蚯蚓的小雞了。系列作品中篇數最多的是〈跟家樂福有關的流水帳〉,也不是什麼偉大的作品,就去家樂福採買時遇上的人事物的一個紀錄罷了。本來只打算寫一篇,但因為有個朋友喜歡那種瑣碎的風格,於是就一路寫到現在,寫法跟第一篇也已經產生相當大的落差(瑣碎感幾乎不存)。也許是這種很貼近生活的文章跟朋友產生共鳴吧,有個失聯許久的朋友咚咚變跟說我成了很有趣的人,想出來跟我敘敘舊,幾次見面也聊了一些她的生活事,非常連續劇的劇情,我從沒想過原來早在我們當同學的時候她就已經有這麼多經驗,這麼多故事。



舉家樂福跟老友的例子,我只想說明一件事:有人的地方,就有故事。有我存在的地方,就有故事。而我相信世界上沒有爛故事,只有爛說書人。而此片的導演周防正行則是個一流的說書人。

很難得這部電影我沒寫劇情簡介,因為它就如同我上面所寫的那樣,沒了。當然細分也有很多情節,但大體上就是一部很「日常生活」的電影:一個男的被當成癡漢,堅持不繳罰金了事,浪費了美好的時光跟大量的金錢,最後正義仍然沒有伸張,男主角決定再上訴,成功機率非常渺茫。某個不會被媒體注意,不會引起他人興趣,既沒屍體也沒眼淚,結局頂多就關幾個月罷了,有什麼了不起的?

〈嫌豬手事件簿〉是極少數批判被害者的電影。



片頭的第一句話說得好:寧可放過十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這是所有從事法律相關行業的人都應該謹記在心的話。看到這句話時,各位不知道有沒有想起一句聽起來類似,意義卻完全相反的話:寧可錯殺一千,也不能放過一個(另一個版本是「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漏網一個」,也有人把一千改三千的),這是歷史評價正反兩極的汪精衛在1927年8月8號的國民黨中央緊急擴大會議上所說的,其後由於「武力分共」決策的通過,共產黨人被大量捕獲、處死。時代進步了,這種從前的老故事聽起來好像也沒什麼。

很不幸地,日本對癡漢的法律態度卻是「寧可錯殺,不可放過」。



〈嫌豬手事件簿〉裡頭充滿了濃濃的男性歧視,就連幫男主角進行辯護的女律師一開始都堅持「男人全部都有動機」,好像任何人只要帶把都會逮著機會就把不分長相、身材、膚色、老幼的女生迷昏拖進暗巷進行「無差別強姦」一樣。而只要有一個女性鼓起勇氣檢舉這種行為,被檢舉人就「肯定是壞蛋」,絲毫沒有辯解的餘地。女方不需提出物理證據,男方卻要提出「我沒有這麼做」的證供,包含尋找目擊者什麼的。我的媽啊,而且連男生有A片都是證據!更遑論有癡漢系列的收藏了。直接就可證明這男人性格變態,腦中只有水手服、密室、指姦、中出等怪異的影像,根本就應該立刻下令「斬小頭」示眾。

........各位男性朋友,誰不看A片啊?誰沒看過癡漢系列啊?沒看過A片的人反而才奇怪吧!

但說起來也怪,用這麼嚴格的方式去審視男性,你們知道法律怎麼處罰癡漢嗎?

『是你幹的嗎!?』
(下跪)『對不起,我錯了』
(臉色和緩)『乖,去繳罰金,繳完就可以出去了』

這是保護女性還是單純增加國庫收入啊?



抱著『我是無罪的,上法庭講清楚就好』的心態,正義凜然的男主角決定訴訟到底。面對這樣的莽漢,日本法治有另一招對付:關到你承認為止,又稱「人質司法」。

很難相信這是我十分喜愛的國家的法律。

也許你會想,上法庭就上法庭,跟它拚了!你知道告贏的機會有多高嗎?百分之三。一方面檢察官絕對會上訴到底,因此即便你贏了第一戰仍有極大機會慘遭滑鐵盧;二方面法官如果判你無罪就要受輿論的攻擊,所以判無罪等於是把自己的前途往馬桶裡丟。你對抗的是法律,是制度,是社會,是國家。



在這樣一個「有做的人繳個罰金就能出去,沒做的人卻要努力抗戰」的大環境前題下,你會選擇繳個五萬記筆前科?還是花上保釋金兩百萬跟數年的訴訟,賭它個失敗率非常大的未來?

原來,法律也可以是一種霸凌。原來,正義也可以是一種歧視。



使用極少量的配樂跟簡單的畫面,周防正行呈現出一個讓觀眾坐立難安的時空。在那個世界裡正義是被囚的羔羊,法律是拿著大斧的屠夫。它不似〈請問總統先生〉那般兩方正面相對,〈嫌豬手事件簿〉裡的正義施盡渾身解數,那些個力量卻被白色的法院牆吸進去,宛如從未存在。也許意識到了影片的非話題性,台灣當時的上映戲院只有一家,位於台中,難能可貴。〈嫌豬手事件簿〉很荒謬,卻又點出驚人的社會現實,讓觀眾看見日劇〈正義必勝〉相反的一面,讓你知道檢察官、法官終究是人,而且是聽命行事的人,正義則是輿論說了算。在當今這個輿論過於強大的時代,值得我們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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