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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菲律賓工資低,Vicky只好付出高額的仲介費來到臺灣當看護工,然而工作內容卻從最初的家庭幫傭擴展到了所有的家務工作:除了打掃一棟三層樓、九人大家庭的房子及洗衣、煮飯以外,忙完後還得去一家涮涮鍋店準備所有材料,直忙到三、四點才得以上床睡覺,早上九點又得起床餓著肚子開始打掃家裡。然而因為Vicky還得照顧一位白天睡、晚上醒的老爺爺,為防他出事,她也很難有完整的睡眠時間。最慘的是,她的雇主還曾藉著酒意,意圖用錢換取她提供性服務。Vicky苦苦哀求他十分鐘,雇主才離開。她把這件事情跟雇主的兄姊講,雇主否認;她撥打了外籍勞工保護專線1955,對方說要申訴必須提出證據,但她的手機既無照相也無錄音功能,如何保全證據?她試著請仲介幫忙尋找其他雇主,可是前提是他們得先向勞委會正式呈報此情況,同時雇主也得簽解約文件,程序冗長而費時,她又有極大的經濟壓力。在意識到自己孤立無援、求助無門後,Vicky成了一名「逃逸外勞」,住在收容逃跑外勞的中心,過著不停更換雇主的生活,期盼有一天能夠回國開間網咖,跟女兒團聚,一起過著簡單的日子。導演去了一趟菲律賓,採訪到了Vicky的姊姊Alma。Alma說,她覺得Vicky現在過的日子比在菲律賓時還差。

    影片指出,在拍攝當下,臺灣約有二十萬名來自菲律賓、越南及印尼的外勞,其中約有三分之一被列為逃逸外勞,Vicky的故事,僅是其中之一。而外籍勞工的工作內容遠多於原先聘僱合約內的紀載及無法有效檢舉雇主惡行等情況,值得社會關注。

 

    來自美國明尼蘇達州的沃爾夫在2009年時來臺就讀政大,當時住在景美萬芳醫院對面的他,每次聽見垃圾車的旋律而出來倒垃圾時,就會看到許許多多的外籍勞工同時也都出來了。滿心的好奇促使他上前攀談,並慢慢了解到他們的全年無休、遭到性騷擾、沒有手機沒有護照、被交代不准跟陌生人交談等的生活樣貌,於是以此為題完成了碩士論文,並於之後找了朋友韋齊修合作將該主題拍攝成紀錄片,兩人花了兩年半的時間,除了跑遍菲籍勞工聚集的各個教堂以外,也三度前往菲律賓,才將之完成。原文片名的由來取自英文中常說的「I Have it Made」,原意為無須費太大的勁就能獲得成功,把made換成maid以後,即表示「請了外勞,萬事靠他(她)」,而中文片名則指外籍勞工需要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完成三十六小時的工作量,充分凸顯了他們的辛勞與困境,同時表示許多外勞之所以會逃逸實非得已。

    影片中指出,為了來臺灣工作,這些勞工除了須在母國接受培訓外,還得支付一筆高昂的仲介費用,而這筆款項他們多是跟銀行借貸而來,一到三年之內必須償還,來臺以後每年也都需繳交另一筆費用,來保持合約的有效性。每三年還得出國一趟再回來(註1),所有費用也需重新繳交。使得這些薪資不到本國勞工一半的外籍勞工面臨極大的經濟壓力。

    影片中也提及了下述問題:

  一、違反法律規定、但不檢舉就沒有人知道的替代條約(也就是說勞工在勞工輸出國與輸入國所得知的工作內容不同,例如本來說好照顧一個人,來了以後變成要照顧全家人,此外還得去雇主經營的公司或店面幫忙之類的情事)

  二、勞工無法任意更換雇主(目前法律規定,轉換雇主須「三方合意」,也就是新舊雇主加上勞工都同意才行。雖然若雇主有違法,勞工可自行提出申請,但如前文所述,勞工難以舉證,辦理也需時間)
  三、過勞
(註2)(尤其如果是看護工的話會牽涉到工時的難以界定。當雇主認為勞工形同「家人」時,是否有可能造成勞工心甘情願「幫忙」,使得家人與看護之間的界線趨於模糊)
  四、理當照顧雙方的仲介卻站在雇主方,讓外籍勞工與雇主的地位變得嚴重不對等
  五、雇主的惡言相向、肢體暴力、性侵威脅
(註3)

    而菲律賓本身的高失業率及低薪等問題,更迫使該國國民只好在利益的誘惑下,出國擔任「廉價勞工」。

    在撰寫這篇文章的幾個月前,高雄知名豆乾工廠「筌聖老家食品公司」才爆發了疑似軟禁外籍勞工長達十四年的新聞(註4)。而在這起事件發生後的隔一個月,也發生了雇主代表對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成員施暴的案件(註5)。外籍勞工及其背後所牽涉到的諸多環環相扣的問題,在這個追求民主、自由、平等的國家中,的確需要我們花更多的心力與時間去關切。

    《長期照顧服務法》即將於今年六月起正式實施,但許多移工團體一直希望政府能夠明確頒布以保護外籍看護工的《家事服務法》卻在多年過去之後仍在制定中,移工的人權也仍有極大的進步空間。從公共建設到各個產業,從小孩到老人的照顧,從臺北到高雄,從城市到鄉村,我們都看見了移工的身影,也看見了他們流下的汗水。曾經我們以為他們是他們,我們是我們。然而事實上,在高齡又少子化的臺灣,他們與我們之間的關係早已密不可分。如外勞培力組織「One-Forty」的名稱所揭示的,臺灣的外籍勞工人口已近總人口數的四十分之一。因此他們其實已經是我們的一份子,他們其實已經是我們的一部分,「他們」所遇到的問題應視為「我們」的問題。地位嚴重不對等引發的替代條約、暴力、性侵、過勞,再加上無法任意更換雇主等問題,不單只是對外籍勞工的侵害,更是對人權的侵害,這在兩國的外交關係及台灣國際形象上都會帶來負面影響。如何讓身在這座島嶼上的每一個人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如何讓他們獲得合理的報酬,如何在他們與我們之間建立起一座平等的橋樑,仍有待所有人共同的關注及努力。

 

註1:這項規定已於20161021日取消,同年115日正式生效。(相關新聞可參考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1104-dailynews-taiwan-migrant-worker/。然而2017年一月卻也傳出新聞,有企業疑似利用其他方式逼外籍勞工出境,詳見http://mpark.news/2017/01/12/2012/

註2:根據一篇新聞指出,在二十三萬名的家事移工中,有百分之六十八從來沒放過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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