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者,英文譯者。小說、散文、翻譯、創作計畫曾獲多項文學獎,包括台北文學獎、花蓮文學獎、菊島文學獎、教育部文藝創作獎、梁實秋文學獎、國藝會創作補助等。譯作二十多冊。近期創作主要刊載於上下游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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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數十年,Foster夫妻育有一雙兒女,生活堪稱過得去,但總少份刺激。每星期一天,夫妻倆會上同一家館子點同一道菜慶祝,也許還多場電影什麼的,聽聞好友甜蜜夫妻檔鬧離婚,老婆決定下次約會穿漂亮些,老公看了老婆的裝扮則決定帶她上一流館子,過個特別的夜。塞車導致遲到無位,老公心生一計,佔了沒出現的預約者的位子。酒足、飯飽,兩壯漢要夫妻外面暗巷子談話。起先他們以為是餐廳的人,後來才知道原先預約的夫妻檔偷了黑社會老大的東西勒索,一場公園船屋的頑抗後夫妻逃出生天,報案時卻發現兩壯漢居然是警方的人。這下糟了,誰人能保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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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瑞克〉系列裡,總會出現一隻身子小膽子時大時小的可愛薑餅人,雖稱不上大助力但它活潑的個性相信有看過的人都不會忘記。薑餅人的製作可追溯至英國女皇伊麗莎白一世的時期,她將這些剛烤出的美味可愛小人兒用作宴客的點心,作法便這麼流傳了下來。但看在Charles Band眼中,拿它來當殺人實驗材料未嘗不可,因此便有了〈薑餅人魔〉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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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我丟給外婆後跑掉,你不怕我變壞、變成不良少女嗎?』
『不,你不會』
『你又知道?』
『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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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左至右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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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中大叔,你怎麼了?雖然我沒有看過你導的其他作品,但你的程度原來只有這樣而已嗎?不,請不要跟我說你經費有限,我看過許多小成本電影,只要導演能力夠,即便劇本又蠢又爛都能維持一貫的調性而讓我不致發狂;看你的〈山形尖叫〉到一半(老天,你為什麼要弄到快兩小時呢?是為了訓練我的耐力嗎?),我有種撕爛襯衫後狂奔到大馬路上尖叫的衝動。難道逼瘋觀眾就是你的本意?
也罷,我們先從故事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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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看完,官方拿了問卷讓我們填,四頁左右。寫啊寫,遇到一個問題時我停下來思考了一下,決定先把剩下的寫完再回到這題,考試策略似的。確定所有題目都寫或圈好,我回到了那一題。

你會把〈魔髮奇緣〉推薦給朋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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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歲以前,我並不喜歡孩子:我的太太會有產前中後憂鬱,會把我的生活搞得一團亂;孩子出生,我開始夜不成眠,哭鬧從沒停止過;孩子學齡前,我無法不工作,生活全部都得奉獻給他們;上學,我必須擔心電視、社會、同學欺侮腐化賤踏我的孩子........於是老婆跑了,孩子跟我或跟她,跟她的話,孩子長大會恨我不負責;跟我的話,孩子鐵定學壞要不挖空我的積蓄跟女友去拉斯維加斯狂歡,放老爸爛在家裡變腐葉,要不哪天帶同學回來拿錢,我阻止,一把火燒了我跟我家,我生命的中點成了終點,the end。

瞧!多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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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發明家爸爸喜歡上了寶貝兒女帶回來的富家千金,便用剛整修好了老車Chitty Chitty Bang Bang(老車難免聲音多,他們卻以此取了它的名)載大夥去海邊看海,順便講自己編造的故事給小孩佳人聽。故事中,他們來到一個遙遠的國度,那裡的國王下令要抓走所有的小孩。經過一場大冒險後,正義方在躲藏於地底下的孩子們的幫助下擊退了有點憨呆的國王皇后,最後順利回到故鄉。故事講完,孩子們也睡了,老爸開車載千金回家。他知道千金對他好,也幫他把發明品「嘟嘟糖」(如笛般可吹出多種音色,對狗有特別的影響力)介紹給當地的糕餅大王,也就是千金之父,但事終究沒成,他還是窮光蛋一個,豈敢高攀?失望回家,隔天爺爺的舊識找上門來,居然給了他一筆錢要買嘟嘟糖,用來訓練狗!有了錢,爸爸急急往千金家去,路上剛好巧遇了要來他家的千金。幸福的選擇,I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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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三合一,是因為片中提到的三部電影:〈魔靈鬼娃〉、〈娃娃終結者〉及〈異形活人實驗〉都是滿月影視所推出的電影;麥片,在這裡屬於比較抽象的用法。一般來說,麥片象徵某種可吸收的養分,而在〈惡魔玩具大對決〉中,臉蛋、身材都具相當水準的女主角Melissa Behr穿著比基尼的洶湧讓我目不轉睛,有回春之效,故而如此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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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中文片名怎可如此文謅,讓人望之卻步!在這裡,我必須大聲的說:男人們,去看吧!而且最好是跟我一樣在完全不知道這是部講什麼的電影,也不知道哪些演員有演,更不知道導演是誰的情況下,有點像被雷劈到那樣就決定開始看,相信我,這部在IMDB裡只貼了兩個標籤:劇情(Drama)、驚悚(Thriller)的電影會是你最驚奇而恐怖的搞笑夢魘,請千千萬萬不要錯過!

電影,從一首歌開始,曲名為「When A Man Loves A W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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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因跳起神恩佛舞而帶給台灣網路社會許多歡樂的莊圓大師曾發佈過一則聲明「謗佛者死」。剛稍微上網搜了一下,莊圓文化的網頁內容有了更新,出現了一個「死亡潮實況報導」,內容主要是針對Mobile01討論區裡曾經批評過大師的人給的警告,要他們「還活著的就上來講話,還沒死的就剉著等」。我不知道大師是不是撿到了死亡筆記本,但是別懷疑,「有一天出門以後就莫名人間蒸發」這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至少〈奪魂鋸3D〉(系列作都是)的編劇就是這麼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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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漫畫裡,多數英雄無論戰鬥過程多麼艱辛,白頭髮可能多了一把之類的,最後總遵循同個鐵則:把壞蛋移交警察看管。為什麼呢?明明就知道他一定會逃出來,為什麼不直接做掉他一勞永逸呢?原因一,因為英雄是為了和平出戰,沒事的話其實並不崇尚暴力。殺人是不對的,如果英雄殺了人,那豈不跟壞蛋沒兩樣?(引申到法律面就是死刑存廢議題之一)原因二:不是每個英雄都很有錢,自己看管太累了,把問題丟給政府如果出了狀況,自己出來收拾就好,累積名氣又剛好發洩怒氣,一舉兩得;原因三,也可能是最深層的、英雄不願承認的原因:壞蛋見一個殺一個,那我這英雄不就沒得做了嗎?沒有壞蛋,何來英雄?

對壞蛋而言,情況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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